【快讯】张新起被公诉!张洋被“双开”!
张新起被提起公诉!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新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新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山东省潍坊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潍坊市委书记,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新起,男,汉族,1956年8月生,山东荣成人,1977年3月入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07-1975.11 荣成县东山公社下乡知青;
1975.11-1978.11 荣成县水产供销公司统计员;
1978.11-1980.07 烟台师专中文系学生;
1980.07-1985.12 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宣传干事、党办秘书、副主任、直属二队党支部书记;
1985.12-1989.02 烟台地区建筑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
1989.02-1992.10 烟台市建委副主任;
1992.10-1994.09 烟台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4.09-1997.12 莱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7.12-2001.01 烟台市委常委、莱州市委书记(1997.08-1999.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1-2002.12 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2.12-2003.02 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3.02-2006.09 潍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2000.09-2003.06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9-2007.03 潍坊市委书记、党校校长、市人大党组书记;
2007.03-2011.12 潍坊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2.01 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 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03 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7.02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历摘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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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原副主任张洋被“双开”
张洋 资料图
日前,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原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帮助他人违规在“新秀教师”评选、教学评优等工作中获取荣誉;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教师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
张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项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张洋出生于1976年7月,山东掖县人,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北京市丰台区教委人事科副科长、科长,丰台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副主任、值班室主任,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丰台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丰台区新村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丰台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丰台区教委主任等职。
2020年1月,张洋任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4月,张洋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5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北京市纪委监委一位干部表示,“在持续的高压态势下,腐败分子已无处可藏,消除侥幸心理、主动投案是唯一正确出路和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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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孝金波、薄晨棣)、长安街知事
编辑:陈遥
核稿:路双英